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我怎麼會被稱為「石頭」?

有個外號, 很平常. 但是我的外號, 卻跟工作有關..


 


我這個「石頭」的外號, 是我在Philips 中壢廠得來的, 而且還是因為在雇用離職的工程師時的雇用條件談不攏,讓一些人很不爽所致.


 


記得在七零年代中期, 凡是剛成立的電子公司, 對於電子工程師不只是「求之若渴」,只要是學歷經歷夠, 就都會「看成寶」.


 


當時中壢廠就有一位工程師, 因為自己的技術能力好, 工作還不到一年, 就抱怨薪資偏低而堅持辭職. 然而辭職兩個月後, 因為跳槽過去的電子公司工作六天(我們工作五天), 平常不支付薪資的加班又多, 所以尋求各種管道想再回來.


 


他離職時的時間是十一月份, 當時的薪資是台幣三萬二; 挖角的電子公司給他的薪資為三萬八. 他的直接主管來人資部說情, 希望公司能重新雇用他時, 他希望回來的薪資也增加到台幣三萬八, 還希望離職前那九個多月的年資照算.


 


如果你是人資主管, 你是否同意按照上述的條件重新雇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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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公司的立場, 當然是用人唯才.  


不過, 對於「薪資」及「年資」兩項, 人資部門有不同的意見, 而不贊成再雇用. 人資部門不贊成的理由有二:


 


第一, 薪資: 按照全公司同一職稱的學歷、經歷、年齡、年資等資料顯示, 他離職前的薪資還算合理, 如果回來後起薪三萬八, 會超過現有條件相同的工程師. 尤其, 離職時的薪資是三萬二, 離開兩個月後居然就加薪到三萬八. 這樣, 等於鼓勵在職者有樣學樣的去仿效. 更重要的是: 「是否表示不想離開的人就沒機會加薪?.


 


第二, 年資: 由於到職還不到一年就離職, 而且他離職後又雇用了不少工程師; 如果他的離職前半年多的年資可以計算, 到職後兩三個月就可以有年假. 這樣, 對現有的工程師及職工都不公平.


 


他直接主管(主任)的請求, 沒有得到人資部門的同意, 於是工程部的英國籍經理也來找我. 經我分析之後, 工程經理完全了解人資部門的立場. 但是工程部確實需要這樣的人才, 問我能否給他加點薪水.


 


他於十一月份離職後, 公司曾在元月份加薪. 經過討論與詳確的計算, 我特別給工程經理一個 Counter Proposal.  內容是: 只能給他增加一個元月份全公司加薪幅度百分比的「平均數」; 既可以對他有適度的加薪, 又不會影響到現職員工的薪水.


 


我的建議, 工程部經理也不同意, 於是他去尋求廠長的支持. 我把整個過程跟廠長說明之後, 廠長同意我的做法與理由.


 


就從那時起, 工廠內上上下下, 都覺得我太硬, 硬的像「石頭」.


 


令我欣慰的是, 日後廠內有些有爭議的事, 有人就會說: 「去問石頭」、「石頭說的」、當然也有人免不了會說:「討厭的石頭」.


 


一般來說, 人資主管最好要「圓融」,不能太堅持; 然而有些時候, 不堅持還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