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老公真好!

上周發表了有關對金門民俗文化村的建議時,


文章中曾提出,  離開金門後四十年來還是第一次再回去, 也算是對內人所開支票的兌現.


剛好一位經常有互動的格友看到了. 


她很細心, 並且告訴我說, 我開的支票兌現得太晚了.


她的提醒, 我好感動!


真的, 自己所開的支票, 居然等了四十年才兌現, 實在值得檢討.


 


如果從另一個正面的角度來看, 支票終於兌現了, 也算是言而有信.


記得曾看過一句英文說: Never too late. 


我常用這句話鼓勵別人, 只要真心記住自己的承諾,


且能盡量去兌現自己的支票, 至少已經是"說了算"!


(因為說話不算數的人多的是呢!)


 


說到這裡, 想到了最近跟老朋友們聚會時有一位太座跟我們說的故事.


她說: 我先生對我真好,


每逢生日或結婚紀念日, 他不是送給我鑽戒, 就是珍珠耳環.


不過最後她又補充了一句: 每次他都是寫在一張紙上,


現在, 那些禮品券已經有好幾十張了!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這個問題解決了嗎? --- 對金門民俗文化村的建議







今年三月初, 終於陪同內人去了金門; 自從1972年調回台灣後, 還是第一次再回去,  也是向內人開支票多年以來唯一的一次.


 


當然, 1972年調離前兩案仍處於「單打雙停」的砲擊時期, 無論在建設上或氣氛上, 跟現在自然有天壤之別.




總括來說, 這次為期兩天的金門之旅, 除了讓我重溫往日在砲火中接待來自世界各地外賓的記憶外, 
更看到了更多新建的景點、更具有特色的簡報中心、以及更有前瞻性的文物展覽.


例如, 照片中的民俗文化村這棟古老的雙層建築



其中給我印象最深的還是「民俗文化村」, 村內保留了(也複製了)相當多具有歷史性的建築


照片:王家大院的古厝之一. 





照片: 古厝大門兩旁的古代雕塑, 令人想到古人精美的雕塑及彩繪藝術



當然, 當我們要離開時, 我也拍下了這一張; 雖然內人感到訝異, 為甚麼要拍這一張, 事後我跟她說了之後, 她才用一貫的態度說: 「你就是那麼愛管閒事!




是的, 我真的是很愛管閒事. 我認為, 這張照片破壞了整個文化村的特色, 也降低了所謂金門文化的格調. 
照片: 只要踏進文化村的大門, 就立刻可以看到這張照片; 廣告的效果真好. 可惜, 我們都不餓 -- 尤其看到把它放在這個地方. (不是吹牛, 這種蔥油餅, 說不定我做的不比他們差呢. )





於是, 我於返台後不久, 就曾發信給介紹金門的網頁, 同時也附上了照片. 但是卻石沉大海, 毫無音訊, 連收到與否我都不知道.




在我契而不捨的態度下, 於十一月底又給金門縣長發出類似的信. 很好, 除了立即得到了網路的自動回覆外, 而且在一周內收到了「金門縣政府」的回函.




我看完回函之後, 使我更困惑了, 因為我看不出我提出的建議會不會被接受? 能不能解決? 何時會解決? 又該怎樣解決? 




下面就是所有文件的全文, 你認為這個建議得到了妥善處理嗎? 既使縣長都認為無傷大雅!?




本府業函請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協助處理」這個舉措是否就算「就此結案」了呢? 難道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與金門縣政府是平行單位嘛?




個人覺得, 不談這封回函內容的文字運用好壞, 只從文書處理過程, 即可衡量一個企業、團體、機關主事者對於作業流程的重視程度, 也可以藉此評估管理效能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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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epaper@mail.kinmen.gov.tw"

To: rockyccc@yahoo.com

Sent: Friday, December 2, 2011
1:12:56 AM

Subject: 縣長信箱回覆信函:回覆通知





































您好:




  您在2011/11/27當天投書給[金門縣政府],信件內容如下:




信件編號:201111270001




投書日期:2011/11/27




回覆日期:2011/12/2




信件主旨:文化村的廣告看板




信件內容:








 



敬愛的縣長:

    我曾于1971年任職金防部聯絡組, 專門負責外賓接待事宜.

    今年三月, 我曾重遊金門.發現觀光與設施都有很大進展,
留下了深刻印象. 尤其是文化村, 更有特色及歷史價值. 可喜!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剛剛踏進文化村的大門, 就遠遠看到幾個明顯的餐飲(蔥油餅)大招牌,不但位置破壞了文化村的整體美, 而且位置及書法都不具文化特色.請參看附件. (希望現已插除)

   敬請惠予參酌改善,以發展優質的島上觀光.謝謝,
並祝福

發展馳騁!

        
敬上,2011.11.26





以下是相關單位的回覆:




相關單位:交通旅遊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提(民俗)文化村內餐飲招牌之設置位置破壞了整體美觀乙節,因(民俗)文化村內居民自行經營商店,未能考量整體美觀,有關 您建議事項謹申謝忱,本府業函請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協助處理,謝謝。



金門縣政府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