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老闆"絕對"不會錯」 -- 飛利浦職涯秘辛 之五

最近十來年, 做職涯諮商時發現, 幾乎百分之八十的員工都抱怨自已的老闆.


 


無論怎麼說, 都是老闆不對; 事實上, 也許他們說得有理, 也許未必全然如此. 我想, 一方面是「認知」上的不同, 另方面可能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吧.


 


惟一的結論就是: 只要是彼此有爭議, 都有責任;雖然無須「各打四十大板」, 但都應該「自我檢討.


 


不過根據我擔任主管多年的經驗, 我卻認為, 針對「不滿」與「抱怨」的事實, 主管要求部屬檢討的情形居多, 主管自己檢討的卻很少.


 


既然如此, 身為部屬的人只好把多年前流行的「兩個規則」當做座右銘了:


     規則一:老闆總是對的(Rule #1:The boss is always right)


     規則二:若老闆錯了, 就回到規則一(Rule #2: If the boss is wrong, refer to Rule #1.)


 


對於二十一世紀的年輕人而言, 也許這兩個老掉牙的 Rules 根本不再適用. 可是如果我們檢視一下現在經營環境下的部屬與員工相處之道, 這兩條仍有它的參考價值,  因為這使我想到了多年前的「親身經驗」;雖不能算是「傷痛」,卻是相當深刻的「教訓」.


 


記得我剛到飛利浦中壢廠的第二年,對公司的某些「特性」還沒摸清楚.   飛利浦公司最大的特質就是它的矩陣式組織的運作模式.


 


所謂矩陣式組織, 就是你有兩個(甚至以上)老闆, 而且還都要讓他們滿意.


 


我不知道它的嚴重性, 認為只要符合「行政主管(Administrative/operating boss)的任務要求, 「功能性主管(functional boss)」就不會有大問題,


 


我錯了, 而且是在不知不覺中犯了「冒犯上司」的大錯.因為我在第一次年度調薪時發現, 我到職時的底薪相對之下低了很多.


 


按照常理, 只能怪自己當時對「希望待遇」表示「按照公司規定」, 而沒盡力爭取. 尤其, 還沒進到公司, 對公司的職等與薪等完全不了解, 也無從要求起.


 


當我發現薪資偏低很多時, 就在廠長面前提出了我的意見. 結果, 雖然在爾後的一年內曾經特別加薪三次, 但是就這樣, 得罪了我「功能上的」頂頭上司 -  飛利浦總公司的人事處長. 在爾後的十幾年中, 除碰了不少軟釘子之外, 在某些問題的關鍵時刻, 還遭遇到「冷漠、冷落、甚至冷箭.


 


還好, 我沒有「沒有中途陣亡」; 這應該算是他(或者是公司)對我的寬容與仁慈吧. 

 


 

「你沒問過我啊!」這是當我有問題請教時, 所得到的答案.


「我不知道哇; 好像別的廠沒有這種問題呀!這是另一種答案.


 


這種「冷」,絕對不像「冷笑話」那種冷, 而是像被「打入冷宮」那種冷. 其他的感受, 就只能用「如人飲水」來形容了. 然而在表面上, 他的笑容、他的客套、他的穩健, 連我自己都看不出來, 直到有一次無意間聽到了他跟別人講的這句話:


「跟我過不去的人, 我會給他好看;到時候, 把他們的骨頭都嚼爛.


 


由於他的修養很好, 做事也相當圓融; 無論碰到誰對他「吹鬍子瞪眼」他都能笑容以對; 如果「行政主管」給我的考績是A, 他很可能不會表示反對意見. 同樣, 假使行政主管想把我調職,他就會順手推舟.


 


還好,從第三年起, 我就開始學乖了.


人與人之間在工作上相處的感情與感受, 如果不表達出來, 真的很難臆測.


 


上面的這些經驗, 是逐漸從全台灣飛利浦五個工廠人資主管每月例會的點點滴滴中親自聽到的、直接體會到的、領悟到的.


 


現在想起來雖然仍有餘悸,不過早已經坦然多了. 因為, 畢竟最初還是自己犯了錯; 也因此更體認到那兩的Rule 的真髓.


 


簡單的說, 「冒犯你的上司, 肯定讓你吃不完兜著走!


 


站在人資專業的角度看, 前面所說的「認知不同」,就等於彼此沒有默契, 也等於上司沒找到「知心而得力的部屬」, 員工找工作時沒碰到「伯樂」.


 


關於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等於彼此的價值觀「南轅北輒」, 對工作上所站的立場當然也就「各異其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