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管理者的智慧 - 職場中的「規距」與「方圓」

在職場的管理上,常會聽到「沒有規距,不能成方圓」這句話。


同時,也會有人強烈的主張「無為而治


 


雖然這是管理風格上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我個人卻認為,應該先有前者的「規距」,到了事情發生時,再看規距」上是否有哪些窒礙難行的地方;如果完全沒有規距,自然會在管理實務上造成混亂。


 


在管理理論上, 這不只牽涉到「X理論」與「Y理論」的差異,更是管理者在管理風格上「法治」與「人治」的觀念; 而這兩種觀念, 就足以塑造出公司的文化與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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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職涯馳騁中,就碰到了上司在「法治」與「人治」抉擇上的實例。


有一次,我向剛剛到任不久的新廠長提出了國外培訓申請表」,準備到國外參加為期一周的管理訓練。


 


「為甚麼是你去?」新任的廠長是德國人,相當年輕。看了我的申請表,眉頭深鎖的說:「應該派更年輕的主管去才對呀!」。


 


照片:德國籍廠長在會議上致詞; 既年輕, 又瀟灑呢!


 



 


這項訓練,是年度訓練的一部份,去年底以前就已經過總公司核准過了。」我拿出了全年的培訓計劃以及各種訓練的名單給他看,並且補充說:「這項訓練,與年齡沒有直接關係,主要是跟功能專業有關;同時,他們都參加過了」。


 


「既然這樣,你就去參加吧。」他雖然面有難色,卻仍然批准了。


 


照片: 參加國外訓練時, 與他國學員共進午餐; 算是幸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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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沒有書面的「訓練管理辦法」,而且提供了既定的訓練計劃,新任的廠長可以根據工作上的需要、根據自己的管理風格、根據生產技術優先的條件、根據…….,而不核准我的申請。


 


當然,國內也不少企業的管理者,仍不免抱持著「唯我獨尊」的「人治」觀念; 他認為,即使訓練的規章辦法與計劃都有,要派的人也應該去,但是卻偏偏要修正或變更原有的計劃,硬是不讓你去。這時,當事人也就「無可奈何」了


 


然而他並沒那樣做;這也充分顯示了高階管理者在「事與願違」狀況下, 展現出來的豁達胸襟。


 


這個實例,顯然廠長是按照公認的「規距」,遵循了「法治的途徑,展現了跨國企業高階主管「國際化」管理的視野,及尊重「法治的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