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家公司的管理規章, 最好是在成立之初就先制定出來, 以便在營運上立刻就可以應用, 否則, 肯定會出現「因人而異」、「因陋就簡」、「因人設事」等問題.
記得我剛到飛利浦中壢廠(Philips Video Product, PVP)報到時, 除了先要把工業區內及附近外商的各種管理規章弄清楚外, 還曾分別到竹北廠及高雄廠的人事部門去「拜碼頭」,因為竹北廠已經成立五年, 高雄廠已經成立了十年, 新成立的中壢廠, 當然要「蕭規曹隨」而不能「特立獨行」.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收集資料、分析現況、草擬規章、與廠內「主管會議」的多次討論後, 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終於完成「廠內核准」及「廠外報備」的實施程序.
實施不到半年, 就先後接到「友廠」人資主管、我的「頂頭上司」、以及台北總公司「技術副總裁」等的不斷「關切」、「質詢」、甚至「責難」, 而這些關切、質詢、與則難, 幾乎持續了十多年之久, 直到我退休離開前後為止. 這些心酸, 不但廠內中下層主管們毫不知情, 幾乎有不少三五年後到職的一級主管也「渾然不知」, 甚至還會因「時過境遷」, 認為需要「更上層樓」.
至今為止, 當時我受到、關切、質詢、及責難的「關鍵」有兩點:
第一點, 就是「工作時間」上的困擾. 在1976年台灣飛利浦各廠的工作時間是這樣的:
高雄廠: 每天工作八小時; 每週工作六天, 每周共48小時.
竹北廠: 每天工作八小時, 每週工作五天半, 每周共44小時
中壢廠: 每天工作九小時半, 每週工作五天, 每周共47.5小時.
問題就出在了「工作五天」而跟其他各廠的工作「天數」不同. 事後我才知道, 這種關切首先來自竹高兩廠的「工會」.他們的理由是: 同樣是飛利浦公司, 為甚麼剛開廠的「小老弟」偏偏比我們都「吃香」,每星期只工作五天? 甚至周六上班還算「加班」? 而不了解「漫長五天」中的「47.5小時」.
第二點, 就是每逢春節假期, 中壢廠幾乎都會「連續休假十至十二天」而竹高兩廠則都是五至七天. 這個問題, 也因為同是飛利浦的「小老弟」沒有「蕭規曹隨」所引起的「忿忿不平」.
如果你不是擔任「人力資源主管」, 也許無法了解「個中玄奧」; 既使你是人資主管但卻不是一級主管, 也可能無法完全能找到「各個頂頭上司」對我關切、質詢、與責難的「端倪」, 更不用說生產線上的中階主管與基層員工了.
看到這裡, 你是否猜出了我曾被「ㄎㄟ」了十幾年的原因? (如果你不看下面的答案, 能否猜出它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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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這樣的:
第一: 工作時間方面: 經過調查分析的結果顯示, 當時中壢工業區內外商投資的RCA, ARVIN, DU PONT, ZENIZ, TIMEX等, 都是每週工作40或44小時, 只有RCA每週工作時數最多47.5. 中壢廠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的47.5小時, 既接近竹高兩廠, 又能跟RCA相似; 嚴格的說, 這樣的工作時數對新公司的「進入」已經不具競爭力了. 尤其, 員工每天在工廠內工作9.5小時, 而且還不以加班計算, 周六上班才以加班計算.
第二, 春節休假方面: 這也都是中壢廠內部主管會議「一刀兩刃」的「前瞻性決策」, 因為休假的「十至十二天」, 有時除了包括了兩個周六周日共四天外, 再加上春節三天假期, 總共也不過七天, 但是如果除夕剛好是在周三, 則周四與周五便以「集體年假」計算. 這樣, 從周三算起到下下星期一才開始上班; 有時, 為顧及中南部的遠道員工, 甚至還從周二開始上班. 因此總共會有十一天或十二天的長假.
採取這種措施, 因為是刀的另一個有危險性的「利刃」, 所以人資部門必須要做三件重要的事:
第一件事, 就是關於「集體年假」方面先要在「主管會議」中的溝通. 所謂「年假」必須要按照「勞動基準法」服務滿一年才能有七天年假. 然而很多新進員工的年資還不到一年, 對他們而言等於是「預借年假」,要到服務滿一年時在年假卡上扣除. 另外, 也有些資深員工, 不願意把年假被公司「強迫安排」. 這一點必須先樣讓各級主管了解, 甚至要在廠長主持的「主管會議」中通過.
第二件事, 就是要向「產業工會」溝通, 並且徵詢他們的同意.
第三件事, 也要把「過程」與「合理合法性」找機會跟「主管機關」口頭報備; 萬一有員工向縣政府提出抱怨,他們就可以做適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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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數及十多天年假這個兩件事, 從1976年一直延用到1991左右. 當時不僅在飛利浦集團內算是創舉, 在國內企業界也可以說是「鳳毛麟角」.
至於遭遇「人資同好」的責難方面, 他們除了要把工會因對事實的「不了解」而產生的「不滿」毫不保留的「傳達」之餘, 當然也想為該廠「爭取權益」.
關於台北總公司董事層次「技術副總裁」的「質詢」, 則因為「副總裁」及每廠廠長的兩三年「定期輪調」而換人做, 看到舊案中三個廠的「不一致」就會「約見」, 直到聽完原委才放人.
人資頂頭上司的「責難」理由, 就請您猜猜看吧!
無論你是中壢廠的老同事、或是飛利浦它廠的員工、還是國內外的企業主管或人資主管, 你認為這算不算是「秘辛」呢?
來訪! 謝謝!
回覆刪除童言童語 想說就說!祝你歡喜!
小歡相簿 相片很多!
感性小說 想寫就寫!
這是小歡不同形式的創作!歡迎參觀!
小歡
[版主回覆05/11/2010 00:33:56]敬謝來訪.
我知道, 你的童言童語讓人看了很有趣味性與啟發性, 只是我還沒去看相片與小說. 我會抽空去參觀的.
祝福 周二作品文思泉湧!
關於每週工作五天(工作時數47.5小時)的約定在中壢廠行之有年,是勞資雙方雙贏的決定。據說最初是由包括Micro Wang, Michael Lo等幾位前輩爭取得來的合情又合法的權益。
回覆刪除1995之後有數年之久小弟有幸代表開發部參加Site Management Meeting,經常參與人資方面的討論和決策。因此對於各廠、工會或不同單位為爭取[權益]所做的過程並不陌生。所以您的辛苦與委屈我可以理解,老實說這不算[秘辛]。倒是人資頂頭上司[責難]的理由我卻猜不出來呢!
[版主回覆06/06/2010 00:23:31]工作時間的爭取, 真的多虧幾位主管的爭取, 也讓中壢廠至少得到了接近"長治久安" 的十多年.
正因為你事後也曾參與過"勞資座談", 才更了解箇中辛酸.
頂頭上司, 甚至技術副總裁換人時, 曾有好幾次, 把我叫到辦公室問: 為甚麼PVP 要上班五天? 為甚麼PVP 週六上班要算加班? 至今想來, 頂頭上司責難的理由, 也許只能怪自己因為某些事情所種的"因"吧. 對你們而言, 這是我的秘辛; 對你們而言, 如果能猜出其中的"理由", 當然就不算是秘辛了. 哈哈!
工作都好辛苦呀
回覆刪除郭台銘的富士康事件,也讓人不解
但是我看見專題報導過
台灣早期出口區工作的作業員
每個都是用時間用體力去加班去賺取工資的
好可憐
老闆愛賺錢?
員工要賺錢
這些問題,可能在一些開發中國家一直都會存在吧
我妹夫以前是你們的下游廠商之一呀
也是有心酸淚
我小妹在旅行社上班,每天11~~~12點或是凌晨1點回家,早上4點40出門
一個月賺快5萬
卻是用時間換金錢
所以富士康的員工這樣加班跳樓?
那?????????????
心酸的小員工呀
[版主回覆06/15/2010 07:35:35]好感動, 你這麼早給我回應.
你說得很對, 台灣在六七零年代的早期 , 當然也是如此的. 這也是國家成長的必經途徑之一. 就像日本, 戰敗後在美國的扶持之下, 經濟的成長也曾有過不少"過勞死"的人.
關於郭台銘的富士康, 我認為他的企業要比當地及其他台商的待遇都相當好. 其中有很多因素. 除了政治, 媒體炒作, 以及當地被慣壞了的"一死保全家" 的惡風之外, 管理上當然也有些"授權"與"作風"問題. 細節當然無需都談.
做任何一行都要付出相當的時間代價, 青春代價, 甚至是尊嚴代價, 問題只是多與少, 大與小, 隱性與顯性之別而已.
因此, 我們都要設法盡量"愛我們的工作", 然後盡量休閒享樂. 如此而已,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