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名符其實

看來, 一個企業的名稱, 大多都會跟經營者的理念相符.



例如, 在加拿大就有一家名叫 Honest Eds 的公司, 每年的感恩節都會為附近社區無家可歸者提供免費火雞大餐, 而且今年已經由經營者的兒子實施了第二十五年. 據說, 今年提供的火雞有一千兩百隻, 去年則只有一千隻.



可見, 這家公司相當 Honest, 只要一開始這樣做, 就有其這樣做的理由(取之於社會, 用之於社會). 甚至既使賺錢少, 也要用累積的資金做下去.



這使我想到, 這家企業不只是名符其實, 尤其是堅持理念, 比起那些既使賺大錢也一毛不拔的企業, 更是天壤之別了.


1 則留言:

  1. 企業是取之於社會,理該回饋於社會,
    人的一生用掉的錢才是自己的, 用不掉的都只不過在替別人保管而已!
    這個別人還未必是自己的子孫呢!
    [版主回覆12/18/2012 14:19:42]感謝你畫龍點睛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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