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談到汙染, 大家都會直接聯想到空氣汙染, 水汙染, 卻很少人重是到"噪音汙染" 的嚴重性, 對人類聽力傷害的可怕, 以及對精神與心理造成的後遺症.
政府有明文規定噪音的分貝管理, 有些交通要道甚至還裝設了分貝表. 然而, 因為分貝超高而遭到懲處的, 卻不多見.
超過噪音標準最大, 最多的, 應該是"競選車" 以及某些團體的"宣傳車". 他們不但可以使音量穿過幾條街, 甚至可以"直沖天庭", 而沒人敢管.
各式各樣宣傳車所發出的噪音, 更是令人難以忍受. 無論是大街小巷, 也無分晨昏日夜, 只有他們的喇叭"唯我獨尊", 惟有他們的 "聲音", 猶如"聖旨", 連不聽的權利都沒有.
難道大家都因為習以為常而"見怪不怪"了? 還是敢怒而不敢言?
我們的立法機構, 難到沒有參考過世界其他國家在噪音管理上的實際經驗, 還是為了選票而"充耳不聞"?
請救救我們這些可憐的小老百姓吧; 請還給我們 "不受競選噪音嚴重污染的權利" -- 如果我們真有這種權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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